一、培训目的
全面提升我市劳动关系协调人员的专素质和能力水平,培养正规化、职业化、专业化的劳动关系协
调员(师)队伍,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,伨进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.
二、培训内容
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(师)《国家职业标准》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.主要包括以下六方
面内容:
(一)劳动标准实施管理;
(二)劳动合同管理;
(三)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;
(四)劳动规章制度建设;
(五)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;
(六)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.
三、培训师资
由国家和省内在劳动关系领域具有丰富实践和教学经验的专家、学者授课辅导.
四、培训对象
各单位分管人力资源工作的领导,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或工作人员,工会负责人以及负责劳动关
系协调工作的相关人员.
五、培训费用
全国统一费用.培训费、教材资料费、鉴定考核费等合计:劳动关系协调员2600元/人(考证合格可申
请补贴1000元);劳动关系协调师3800元/人(考证合格可申请补贴1200元);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(
副高级职称)5000元/人(考证合格可申请补贴1200元)(机关和事业单位不能申请1200元补贴).
六、培训证书
通过培训并经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者,由国家人社部核发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.
七、报名办法
请报考人员对照申报条件(附件1),填报《xx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》(附件2),并提交以
下申报材料:
1、身份证复印件2份;
2、大一寸黑白光面照片或白底彩色照片2张;
3、学历证复印件;
4、本专业证书复印件;
5、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(或相关职业)年限证明(附件3)
6、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2份(交一份,自己保留一份),网上报名时的信息(附件4).
目前,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、地方行业工会、行业协会、企业家协会以及用
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、工会和法务等部门。截至2004年底,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
近20万个,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。同时,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
系协调机制,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。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。随着《劳
动合同法》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,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
大,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。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,对
于满足社会的需求,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,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,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
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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